创业板: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上市要求
中国创业板对于上市企业的标准,目前主要有如下规定: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发行上市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对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的核准,不表明其对创业企业所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同一管理层下,持续经营2年以上"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在提出发行申请时,开业时间是否在24个月以上。
③申请人是否符合主业突出和持续经营的要求,即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不间断地从事一种主营业务,该种主营业务是否有实质进展。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控股股东是指在行使表决权时,可以推荐半数以上的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股东;可以行使或者控制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超过公司股东名册上所列的第一大股东在名义上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量的股东;或以其他方式事实控制公司的股东。
(3)判断原企业(包括非公司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属于整体改制,是否可以持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对营业纪录可比性的影响;
③是否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帐务调整,并按照高速后的资产值折股。
(4)判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营业记录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是否进行过资产剥离;
②是否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作为折股依据。
(5)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在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的发行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是否曾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在提出发行申请前24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中是否有虚假记载。
(6)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规定的上市条件时,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①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股本总额是否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
②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股东是否达到200人;
③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额的25%以上;
④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后,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是否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35%以上。
(7)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①在申请股票发行时的审计基准日,其经审计的有形净资产是否达到人民币800万元;
③在申请股票发行的审计基准日,资产负债率是否不高于70%;
⑤是否已聘请主承销商进行辅导;
(8)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时,还会关注下列因素:
①申请人产品的科技含量;
②申请人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
③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是否为现金、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④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合并、分立、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⑤在提出发行申请前12个月内,是否进行过增资产扩股;
⑥, 主营业务收入是否主要来自关联交易;
⑦是否与控股股东或并行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⑧是否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组织机构;
⑨是否已按照《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的规定设立独立董事,强化 法人治理结构;
⑩发起人的数量;
⑪认股权或股票期权的设置;
⑫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为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9)判断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①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是否达到2名;
②独立董事是否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独立性。
上市条件
创业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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